台北市 救千宮消災會會員聯誼會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 本會命名為台北市救千宮會員聯誼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 本會以聯繫救千宮會友情誼、護持宮務發展、導正社會和諧、
    倫理孝悌為宗旨
第 三 條 : 本會之會址暫設於台北市文山區老泉街45巷25號之3


第二章 會務
第 四 條 : 本會會務如下:
一. 促進本會會員聯繫事宜
二. 舉辦各種聯誼活動 凝聚會員情誼交流
三. 舉辦忠孝節義事蹟之表揚及社會公益活動
四. 擬定全年公益計劃 並推展會務 協助宮務
五. 介紹新會員入會及編印名冊(委員會由本會成員中產生)


第三章 會員組織
第 五 條 : 本會設常務會員會 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處理有關會務事宜
第 六 條 : 本會置會長一人、副會長三人、常務會員若干人,由會員互選產生會長,
     副會長及總務等之任期為一年得連選連任一次以上之要員均無薪給職之
     服務。
第 七 條 : 本會設總務一人 事務若干人 由會長推薦 經常務會員會通過接受會長指
     揮處理會務
第 八 條 : 凡認同本會宗旨者無論男女,並當年參加本宮消災會者,由本會會員
     推薦申請加入本會 經常務會員會通過 即成為本會之成員
    ( 本會全體會員不得享有宮內所有財產及利益分配 )

第四章 集會活動
第 九 條 : 本會固定農曆每月初二日辦理會友聚會和慶生聯誼及表揚優良事蹟等活動
第 十 條 : 不定期辦理各種慰問及郊遊活動


第五章 經費來源
第十一條 : 會員入會費為新台幣伍佰元 個人年費伍佰元
( 地區會員代表即團體年費新台幣壹仟元 )
第十二條 : 機構補助及會員捐款(一次繳會費一萬一仟元以上為永久會員)
( 收支每月明細 每半年公佈一次 )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 本章程經大會成員五分之四出席半數通過即實施之 修正亦同
68,04,17,張宗雄 (首設稱地區會員代表主席)
73,05,15,王惠卿 (首次選出地區會員代表主席)
82,10,15,彭勝彥 (改選產生地區會員代表主席)
88,03,07,張植珊 (代理主席製訂本草案 籌備期)
88,09,19,蔡坤進 ( 再次修訂 正式成立大會更稱會長)
90,01,01,周柏雅 (90,01,01,至91,12,31,任期二任)
92,01,01,林虹輝 (92,01,01,起得連任一次)

93,01,01,吳盛雲(93,01,01,至95,12,31,之任期)

96,01,01,李居財(96,01,01,起得連任二次)

98,01,01,洪孝彰(98,01,01,起得連任期)

 

 


 救千宮
 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老泉街 45巷25號之3
 電話: 02-2939-1311代表號   傳真: 02-2939-1411